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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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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所遇问题以及对策探讨
作者:高雪 来源:现代商业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8 22:02:32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发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也随之暴露出弊端,面对所遇问题,为了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必须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合理制定和有效调控工程造价,以便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探讨是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

  工程的造价管理,指的是运用科学原理以及经济法规的手段,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活动当中造价的确定、控制以及技术与经济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主要在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竣工阶段等方面的体现。它是建设活动领域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关键性工作。一般建设工程具有价值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工程价格构成相对较繁杂等特点,所以,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活动中有着复杂多样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往往会出现其造价出现失控以及“三超”的不良状况。因此就应当建立起一套具有科学合理性的管理措施,并且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当中,使得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弊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工程造价概念界定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某项工程所支出的一次性费用的总和。它与所建工程的内容、建设者实的力、建设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关系密切。它也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学科体系。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面临的弊端及对策建议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原有体制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已暴露出弊端,不能适应日益更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现阶段只有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才能适应现今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

  2.1、健全合理工程造价的管理法规,消除不规范的市场交易

  随着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施工队伍大幅增加,市场竞争面临僧多粥少更趋白热化。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接受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等不规范的市场交易,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助长了不规范行为。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等法规制度,消除错误认识、消除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定价的原则。同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对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都有约束性的建筑法律体系,且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2、加强工程造价中介组织的管理力度,消除不健全的行业垄断

  近年来,工程造价的中介组织发展虽快,但其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套却不完善,造成了相应从业人员的素质不一、良莠不齐、不按规定办事等,对其承担的工程造价服务不负经济责任;同时也没有完善的工程造价赔偿和回避制度。有的甚至于具有行政色彩,依靠特权垄断发包,不考虑相关工程的整体利益,粗暴地通过肢解工程多方发包。结果造成总包单位在现场无法协调安排工程进度,统一对现场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工程项目的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因此,要规范建筑市场的中介服务主体,建立并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高度专业化、科学化、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组织,并配合政府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管理上;放在以市场调节为主、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消耗量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价格;抓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等信息服务系统;杜绝工程造价编制中错算、漏算的发生,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3、前移工程造价管理重心到立项和设计阶段,消除大幅超标的投资本金

  现阶段由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经常出现投资大幅超过计划的现象。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应将控制重点转移到项目前期的决策和设计阶段上。制定出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建立约束政府各主管部门的机制,规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规范化操作。如: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对于过分压低工期造价的规定,取消其中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首先,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应概算及相关批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或邀请设计技术质量水平高、业界有良好声誉和设计产品造价相对较低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并确定最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和相应的设计单位;其次建设单位应当摒弃传统的注重施工、忽视设计的观点,应当积极主动地和设计单位交流设计意见,力求设计单位的方案能够优质优价;最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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