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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8-29 12:09:14

  一、项目业主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

  1、项目前期工作太粗,缺乏深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策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进行地质勘察、图纸设计不深入不详细等,造成项目决策流于形式、投资额大幅上升、施工索赔等问题。

  例一,某办公楼新建项目,计划工期为2005年3月至2006年10月。但是因为施工过程中二次装修方案迟迟未确定,实际到2007年11月才竣工使用,工期拖延一年多。为此施工单位索赔停工造成的损失费用达60万元,另因钢筋、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80多万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缺乏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监管。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标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的“五算”编制缺乏密切配合,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具体的有效监管。经批复的概算投资应该作为建设项目总造价的最高限额,并据此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控制,不得任意突破,必须突破时应重新审批。

  3、项目管理责任不清,赏罚不明。对领导决策失误、设计和项目监理等中介机构的失误、项目建设法人监管不力、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一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四是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这些都可能扰乱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剧增,工程质量下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二、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

  1、设计人员缺乏精心设计思想。由于片面追求产值,忽视质量,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文件推行限额设计,“多用钢筋,少动脑筋”、“肥梁、胖柱、密钢筋”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浪费。同时由于在初设阶段考虑问题不成熟,不到位,致使在某些方案的确定上与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出入造成设计变更,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追加。

  2、设计部门重技术轻经济,设计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设计单位为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通常以技术可行、质量可靠就算圆满完成任务,却不注重设计的经济效果,很少顾及投资效益,使设计的产品未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三、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

  监理制度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施工企业高估冒算

  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高估冒算主要表现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业主方面

  1、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而其中要侧重于可研和设计二个方面。可研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立项的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它立足于调查研究及现状的基础上对多种方案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使项目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实施可行,而其中规模的确定、工艺的筛选、场址的选择、环境的影响、地基处理方案的确定无不牵涉到投资的变化。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操作,执行有关法规。基本建设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一环扣一环,从资金角度看,遵循着“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逻辑进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单位领导按基建程序办事观念,同时对未按基建程序操作项目加大处罚力度,而不是事后补办手续那种简单方式处理了结。

  3、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践经验表明,在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前的各项责任制,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责任割裂的长期困扰,过去各种责任制下难以落实的责任,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下,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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