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
(七)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在2009年9月24日之前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机构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注册证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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